更新:2025-07-03 18:00:40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团队】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同洲电子投资者有望获赔:于2016年4月29日到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特别提醒:已经起诉的投资者,已有部分收到二审胜诉判决!尚未起诉的投资者抓紧时间起诉!本案时效即将到期!
* **亚马逊公司 (AMZN)**:亚马逊是电子商务巨头,提供广泛的产品和服务。其股票因其持续的收入增长和对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的投资而受到追捧。
(本文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凌铮律师曾就读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在海外留学工作多年。擅长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全网粉丝超百万,浏览量超2亿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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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股票 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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